相关说明:
1.复试基本分数线为相应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的最低分数线,单科、总分须同时满足要求。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其招生名额和生源等情况,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上浮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为考试科目满分为500
分的,总分降3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300分的,总分降18分。强军计划(含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65分,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的,单科不低于4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的,单科不低于55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满足上述多项优惠条件的不进行累加。
符合以上照顾和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8日前(工作时间)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