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10、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年度灾防计划中制定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3、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4、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正常回采、掘进期间的防内因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