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开关柜(盘)、照明配电箱施工工艺标准
低压成套配电柜及动力开关柜(盘)、照明配电箱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低压开关柜、配电箱所有在施的公共与民用建筑施工。
2 引用标准
GB50303-2002 (2002.4)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54-96 (1996.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1996.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 (1996.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1996.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 01-26-96 (1996.8)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 (1996)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2002.12)
3 施工准备:
3.1 设备及材料要求
3.1.1 设备及材料均符合国标或部颁发的现行的技术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并有3C认证和产品合格证及随带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有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志,进口产品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设备有铭牌,并注明厂家名称,附件、备件完好、齐全,接线无脱落脱焊,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1.2 铁制配电箱、柜体为镀锌板,并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配电箱体二层板厚度不小于1.5毫米镀锌铁板。塑料配电箱体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周边平整无损伤,二层板厚度不小于8毫米。木制配电箱体应刷防腐、防火涂料,木制板面厚度不小于20毫米。
3.1.3 柜、箱内的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箱内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表1规定。
3.1.4 柜、箱内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3.1.4.2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1.4.3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3.1.4.4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3.1.4.5 外壳需接地(PE)和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3.1.4.6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3.1.5 柜、箱内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