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0-01-22

2020-12-06 12:33

富安娜: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0-01-2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推选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梅连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张景升先生、李斌先生、刘澄清先生、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张景升 李斌 刘澄清 廖黎辉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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