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中国电信2010年IMS试点工程系列测试规范之一,AGCF设备分
册,主要针对本次试点工程中所涉及的AGCF网元设备制定,作为本次试点工程的验收及测试工作的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参与、实施本次试点工程的集团公司属下各分公司或单位,规范内容将会在试点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保留对此规范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规范规定了IMS系统的AGCF注册/注销、基本语音业务、补充业务、彩铃、传真/Modem业务、接口功能及维护管理等的测试内容。
本规范的测试结果应给出测试结论,如有必要应在备注处对具体测试的情况作出说明。测试结果包括以下几种:
OK:此项目通过,包括“本次测试通过”和“引用以往测试结果”两种情况,“本次测试通过”是指该项目在本次试点工程期间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符合测试要求及预期;“引用以往测试结果”指局方与厂家共同认可该项目不在本次试点工程中测试,其测试结果直接引用此前同类测试的结论,这种情况下,项目未测试的原因及测试结果引用的来源需在备注中说明;
POK:此项目部分通过。不合格原因见备注;
NOK:此项目不通过。包括“测试不通过”与“功能不支持”两种情况。“测试未通过”指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及,厂家承诺支持的功能,但在工程验收前测试结果未能满足局方提出的关键测试要求或结果未达预期;“功能不支持”指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及的功能,但厂家明确不支持而未进行测试。
NE:此项目无测试环境,指由于不具备测试环境未安排在本次试点工程中进行测试,且在以前的同类测试中也未进行测试的项目。无测试环境的具体原因需在备注中说明,且厂家需提供支持相关功能的文字承诺。
本规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