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及所管理的仓库、档案室、展室、会议室室内卫生,办公楼内外卫生责任区。
第三条 卫生标准
(一)室内卫生
1、地面、窗台经常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洁净。
2、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堆积报刊杂物,经常保持清洁。
3、灯具、电器经常保持干净无尘。
4、衣架、脸盆、痰盂、毛巾等用品经常保持清洁。
5、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
6、室内禁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保持整齐清洁。
(二)责任区卫生
1、楼厅、楼道整洁,楼道窗洁净,不堆积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
2、卫生间要经常保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3、院内无堆积垃圾和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