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
原告:马占梅,女,回族,1978年1月1日生,住青海省湟中县汉东乡前窑村上滩路53号。系马贵龙之母。
原告:马占梅,女,回族,1978年1月1日生,住青海省湟中县汉东乡前窑村上滩路53号。系马贵龙之妻。
原告:马占梅,女,回族,1978年1月1日生,住青海省湟中县汉东乡前窑村上滩路53号。系马贵龙之子。
法定监护人:马占梅
原告:马占梅,女,回族,1978年1月1日生,住青海省湟中县汉东乡前窑村上滩路53号。系马贵龙之子。
法定监护人:马占梅
被告:尤培生,男,汉族,1977年3月6日生,住新疆库尔勒市建国北路48号龙祥小区8号楼4单元102室。
被告: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 元,丧葬费 元,被抚养人 生活费 元,被扶养人 生活费 元,被赡养人 赡养费 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以上合计: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1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