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2012)(3)

2020-12-16 09:18

4.6.工作期间劳保用品正常损耗,凭原物到项目班组长换领,属故意损坏的照原价值赔偿。

4.7.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期限已满,需经所在项目部、专项班组长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4.8.员工在公司范围内的项目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的部门继续使用,员工变更工种时,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4.9.劳保用品属工作期间所需,员工要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劳保用品,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购买补领手续。 4.10.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绝缘防砸鞋等,须定期检验并按核电标准按期报废,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使用安全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调换。

实施日期:2012/01/01 第3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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