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设计规范
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
3.2.4 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餐饮店附近。
3.2.5 站址选择时应考虑邻近高压电站、电气化铁道、广播电视、雷达、无线电发射台等干扰源的影响。
3.2.6 驻地网接入机房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 以上的地方。
3.2.7 机房选择应满足工艺要求,并从建筑构造、层高、内部交通、楼面荷载等方面为远期生产房间的扩充与调整创造条件。机房宜采用矩形平面,不宜采用圆、三角形等不利于设备布置的机房平面,以提高建筑面积的有效利用率。
3.2.8 选用机房时应尽量选择底层的房子,并且尽量选择属于小区、建筑群公共建筑部分的房屋,以便于日常维护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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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土建及防火要求
3.3.1 接入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防火标准。
3.3.2 防震要求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3.3.3 新建接入机房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 对于购置或者租用的机房,净高可以适当降低,但净高不宜低于2.6m。
3.3.4 地面荷载不低于4.5kN/m2 ,如达不到要求,应进行加固处理。
3.3.5 所有的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堵严密封,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机房墙体的耐火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