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
1、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3、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产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4、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