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过程中为准确控制巷道与煤层法线距离,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探煤工作,当掘进至距10煤层法距1.5m外时,必须停止掘进,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采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并加强支护,设专人观察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揭煤防治突出措施
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性时,另行制定抽放设计,要求如下:
(1)、根据《防突细则》规定,钻孔布置控制在巷道周界外8米,前方15米范围的煤层中。
(2)、抽放钻孔孔径:¢75mm。
(3)、由防突区按设计进行钻孔施工,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必须由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现场验收,并及时合茬抽放。预抽时间:抽放率不低于30%为准。
(4)、根据预测突出危险程度,合理制定抽放钻孔设计。
四、揭煤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1、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用WTC瓦斯突出参数仪,钻屑瓦斯解析指标进行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孔数:3个,其中巷道中间一个、并应该位于措施孔之间,其它3个孔位于巷道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位于措施控制范围控制的边缘线上。
2、效果检验孔必须布置在措施孔之间;
3、效果检验先采用100钻机破岩进入煤层,后用风煤钻、¢42mm的螺旋式钻杆钻进,钻进速度应该均匀,速度控制在1m/min以内;
4、钻进过程每2米测定一次K1、△h2值,每1米测定一次钻屑
量Smax值;
5、钻屑瓦斯解析临界指标同上。只有K1max、Smax均在临界指
标以下时,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补打抽放钻孔、延长抽放时间或其他补充措施,直至防突措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