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类 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1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72 2003 拆入资金: 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74 2011 吸收存款: 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75 2012 同业存放: 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76 2021 贴现负债: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79 2201 应付票据: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0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81 2203 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83 2221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84 2231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85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
的红利。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93 2401
94 2501
95 2502
96 2601 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98 2611 保户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99 2621 独立帐户负债: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03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