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
1.签证申请程序
① 业务管辖地域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1市3省)
○ 暂住证之类的证明材料
- 居住证,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用卡对账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可被认可
- 外国人则可提供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居留许可等
○ F-4
② 签证申请受理及护照领取时间
○ 受理:09:00~11:30 ○ 领取:14:00~17:00
③ 根据护照种类的申请程序
○ 因公护照持有者:
○ 因私护照持有者:
④ 签证申请方法及范围
○ 本人直接申请: ○ 通过代理机构申请: ○ - 短期访问(C-3
-
⑤
○
2寸以内)凭借能辨认家属关系的户口本在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原件)后可代为申请相应签证
○ 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职员可凭借在职证明并在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原件)后可代为申请相应签证
○ 邀请方及被邀请方的职员可在提交委托书以及身份证件、在职证明后代为申请相应签证 ○ 监护人或相关人员在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或因住院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只有其不得已的事由能够得到认可并提交委托书以及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的情况方能代为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