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手机集团,新建小区FTTH建设合作分成,通信建设合作
2、甲方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外的连接管道、通信光纤、通信设备,甲方局端设备至乙方建筑物内分纤箱的通信光纤及分光器等所需的通信设备。甲在本协议签定后与土建工程同步完成通信线路建设工程。(新增部分)
2、乙方投资建设的网络、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3、涉及到用户认证、计费、营帐等方面的建设需求,由乙方统一按甲方的标准进行建设。乙方所投资建设的用户端设备应满足甲方认证、计费、账务系统的接口需求。
4、合作分成期间在装机、维护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预设管、线损坏不通或需扩容,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达到通信要求的长期固定房间作为机房(书面文件或书面证明),并负责帮助甲方签订与物业公司的用电协议(相应电费由甲方承担)。
三、合作分成范围
1、业务分成范围:双方就合作项目的业务分成范围:数据业务(包括一号双机业务、增值业务、移动业务、2M、10M、100M等电路业务)。
2、双方共同确认乙方投资建设的费用从乙方投资建设的网络中用户使用产生的通话费(含月租费)及网络使用费的现金收益(实际到账)中返还(不包括初装费何连接费)。其中单产品宽带及E8套餐按实际到账收入进行分成,E9套餐按800元/年分12个月进行分成(新的分成金额按省公司规定执行),存量用户以200元/户/年作为基数进行分成。前述通话费(含月租费)的现金收益是指甲方依据行业经营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本地通话费网间结算、固定电话与他网间本地通话费结算、国内长途通话费结算、转接通话费结算、国际长途通话费结算、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网间结算款和所有SP的话费,分成部分都不进行话费分成等规则)结算后的现金收益总额。
本款所指的现金收益是指实际到账的数额(不包括甲方未收取到的用户欠费部分),如遇退费情况,所退费用需从实际费用中剔减。用户欠费部分在三个月内收缴回的亦按分成比例向乙方支付;超过三个月未缴回的用户欠费由甲方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收缴,用户欠费收缴回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分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