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甲方全额缴付下一年的总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可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按实际承租日期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第四条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缴纳首年总费用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租赁物及其设施的装修改造,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4.2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3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装饰、改造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招商大厦整体或部分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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