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项目性质决定,本项目需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主要是 CODCr、氨 氮、烟尘、SO2 等。由于属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即为增加量,只有通过区域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总量控制来平衡。建议各污染物排放量以达标量的总量为控制值。各污染物产 生总量及总量控制情况见表 12。 表 12 总量控制指标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总量增减量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总量控制污染物发生量 CODCr 6.880 4.914 1.966 +1.966 1.966 氨氮 0.590 0.295 0.295 +0.295 0.295 单位:t/a 烟尘 0.119 0 0.119 +0.119 0.119 SO2 1.0 0 1.0 +1.0 1.0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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