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接受这些限制。(2分) (2) :
(1)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4分)
(2)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以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4分)(3) :
(1)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分)
(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2分)
(3)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2分)
(4)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2分) 四、论述题:本题满分16分。要求有理有据,论证充分。
(1) :
(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备的债。(2分)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2分)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该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2分)
(2)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
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问没有连带关系,任何一个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5分)而连带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的,连带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备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并且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5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对所列问题作出回答,并说明理由。
(1) :
(1)侵权人是甲。(3分)
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4分)
(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2) :
(1)租赁合同无效(3分)
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5分)
(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3分)
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