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 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 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4.附件 《出货检验报告》
品质异常反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