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质量检验(6)

2021-01-07 10:03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 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 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4.附件 《出货检验报告》

品质异常反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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