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本标准不是最终稿,仅供参考)
一、基本资质
1.企业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占地不少于20亩。
二、生产能力及设备状况
4.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或带负荷试运转正常,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人员培训、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等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5.洁净型煤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加工能力核定:生产线建成调试正常后,企业应进行不少于3天(72小时)的连续试生产,出具试生产报告,取3天加工量的平均值,按300天计算,再乘以1.25核定生产线年加工能力。
三、环保设施建设
6.储煤场及生产车间、成品库要求地面硬化,建设雨水收集池(可与消防水池合建);厂区出入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施,建设冲洗水沉淀池;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