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章 执行程序(13)

2021-01-20 15:14

南开 李萍课件

(二)执行争议的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 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 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执行争议经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的 执行争议经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 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 125条 (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125条)。 “上级法院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所作出 的处理决定,有关法院必须执行” 的处理决定,有关法院必须执行”(最高法院 执行若干问题规定》 128条 《执行若干问题

规定》第128条)。 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 “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认为必 要时,可以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账户” 要时,可以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账户” 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 127条 (最高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127条)。13


21章 执行程序(1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计算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