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方在监督乙方的施工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工期和质量目标的要求,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挠后序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组织机构,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目标实现。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公司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人员的劳务证、暂住证、上岗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手续,费用自理。如发生因手续办理不完备,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及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满足甲方安排进度要求,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如因乙方人员组织不利,劳力不足,进度无法满足要求,其所带来的连带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隐瞒,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后,按方案实施不留后患。发生因监理下达的质量通知整改单未予整改修复合格项目,必须承担相应受处罚费用及该项材料费。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员对施工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维护,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管理,确保施工流程是受控的安全状态,一切违章作业和瞎指挥所带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