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合同范本
(3)施工前审查的期限以及在回购人的要求中规定的各项期限;
(4)该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检验的次序。
10.1.3投资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为实施工程计划采用的工期安排和方法的总体说明并给回购人备案。在未通知回购人的情况下,进度计划或这类安排与方法都不应有重大更改。若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回购人可通知投资人修改进度计划,指出为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须作的必要更改。
10.2 进度报告
投资人应负责编制和上报各单项工程的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将 2 份副本提交给回购人。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该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14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报告应持续至投资人完成了该单项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所有工作为止。每一份报告应包括:
(1)投融资、招标、采购、施工、调试、检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
(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订单和施工状况的图表;
(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的)生产商名称、生产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生产、
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
(4)在现场的人员及承包人的设备记录;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
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8)回购人需要的其他文件。
10.3 建设中的预期延误
10.3.1如果投资人在任何时候合理地预计无法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某一重大日期完成建设工程,投资人应立即通知回购人,对下述方面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
(1)预计不能如期达到的某一重大日期;
(2)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说明任何据称的不可抗力情况;
(3)预计的延误天数以及任何其它可适当预见到的对建设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