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负责人、质监站长、村改办主任和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员参加了座谈。会议就如何提高监督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回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
一是要求各级工程质监部门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外墙保温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竣工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覆盖率、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是要求各级工程质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要打破常规提前介入,在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处于受控状态以及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的前提下,主动深入建设一线,跟踪检查;对部分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缓收质量监督费,同时积极倡导检测企业对建设单位减半收取检测费。
三是建立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每月组织对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进行汇总,以通报、简报形式公开发布,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