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无生上课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三项技能考核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瑶海区政府网、瑶海教育体育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瑶海区委组织部、瑶海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最后一名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确定初选人员的方法排序。
(七)公示和报批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瑶海区政府网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八)聘用手续和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