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列车发生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乘务人员及铁路有关作业人员的列车发生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用无线列调电话与发生火灾的列车取得联系,了解列车停车地点、着火车辆位置、货物品名和列车编组内容,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通知消防部门和医疗部门,并及时派出救援队救援。同时立即向列车调度员和车站值班领导报告,通知铁路公安部门。车站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动员和组织车站及附近其他单位人员参加扑救。
十七、发生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
1、发生行车事故后车站有关人员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进行报告。
2、如在区间发生列车颠覆、脱轨、冲突等事故,不能判明区间情况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用无线列调电话联系区间运行列车司机查明原因,对站内待发、通过列车采取停开、停车措施,严格按照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执行。必要时,车站值班站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指派胜任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
3、如事故发生在站内,由站长(副站长)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如事故的性质为火灾、水灾的要特别注意站内有无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如果有的话要及时做好这些车辆的转移和防护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