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地板购销合同
甲方:深圳市大兴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森泰源木业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订供货合同:
以上价格含深圳市内运费、增值税发票、安装费(含防潮绵、PVC收口条、复合地脚线、人工),不含地板损耗。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肆佰元整(¥54400元整)。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甲方给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叁佰元整(¥16300元整)作为订金;
2、甲方收到合同约定货物及数量并验收合格后给付乙方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陆佰元整(¥32600元整),乙方提供合同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货物及数量完全安装完毕后,甲方给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整)。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乙方收到甲方给付的订金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深圳市内)。
2、甲方如需增补本合同约定货物,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时,乙方承诺三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深圳市内);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不大于400平方米时,乙方承诺七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深圳市内)。
五、责任
一)、甲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