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西路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西路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陕保监许可[2013]7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5.30
【实施日期】201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西路支行保险
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陕保监许可〔2013〕72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咸阳人民西路支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交银陕〔2013〕44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西路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发票,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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