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蒙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内蒙古××制药厂,住址在××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兰英,女,45岁,汉族,原××制药厂胶囊车间工人,住××市××区××路××号。
上诉人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19××)×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不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消××市中级人民法院(19××)×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吴× 代理审判员刘× 代理审判员辛× 19××年12月29日
书记员江×
××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1993)×高刑执字第××号
罪犯王××,男,现年32岁,汉族,××市××县人,现在××市第二监狱服刑。1990年5月22日,××县人民法院作出(1990)×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王××……维持原判,交付执行。 ××市劳改局于……报我院审理。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 我院认为,罪犯……鉴于罪犯王××在服刑中确有悔改表现,依据……,裁定如下: ……
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张×× 审 判 员蒋×× 代理审判员张××
(院印)
1993年6月24日
书记员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