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保证期间,反担保人向担保人进一步承诺如下:
1.保证遵纪守法,并积极配合担保人对债务人的经营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保证未经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不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也不擅自进行其他影响担保人权益的行为,以致足以对经济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保证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地位至少不低于未提供物权担保的其他义务,且现在和将来不签署任何致使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处于从属地位的合同或协议;
4.保证一旦得知已经或可能发生对其经济状况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时,在三天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5.反担保人如需变更法人名称、变更股东、或修改公司章程,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担保人;
6.及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八.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生效后,若与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时,在保证担保人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签约各方应及时商签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担保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反担保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债务人在银行贷款协议项下的债务全部清偿后终止。但是,如果本合同的签署日期先于主合同的签署日期,则本合同于主合同签署的日期届至时生效。
十.责任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反担保人应当履行反担保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及管辖权法院选择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担保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签约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在签署本合同时,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担保人(签章): 债务人(签章): 反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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