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①专属性不同。
a.执法主体虽然具有特定性,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但是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组织和个人。
b.司法权是一种专有权,具有专属性。这项权力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权力。在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②主动性不同。
a.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b.司法是被动性的活动。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往往也是被动的介入其中。
③专业性不同。
a.执法要求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要严格依法行政,其本身对于专业化的要求不高。
b.司法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需要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因此,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④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不同。
a.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率原则。
b.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行使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4.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有什么关系?
【答案】(1)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的、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基本方法等。党的十七大报告由十二个部分组成,其中第六部分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这一标题就可以看出,报告将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法治建设密切结合在一起。报告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2)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措施
根据十七大报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①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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