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
3.1 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3.1.1参与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3.1.2 审查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3.1.3 对变电站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3.2 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2.1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3.2.2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3.2.3 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包含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3.2.4工程准备阶段组织对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2.5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及现场监管。
3.3 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3.3.1核对施工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运行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3.3.2会签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3.3.3 工作许可前对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 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3.3.5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或现场监管。
4进站作业有关程序
4.1资质审查。
4.1.1 施工单位应是通过省公司或运行单位资质审查备案的中标单位。
4.1.2施工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省公司或运行单位组织的资质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4.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2.2 原则上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对每宗发包工程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于同一施工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4.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