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减少例如“肥梁,胖梁,厚板”等不必要的设计浪费。但这项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同时设计单位并不能从优化设计方案所节约的造价中得到报酬。甚至还要承担更多的设计风险。
再者就是,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通常是以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对设计中造成的浪费缺乏明确的控制标准和措施,对设计应负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这就造成设计人员宁愿保守的设计也不愿在工程造价方面多下功夫,致使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
(四)设计与施工严重脱节
通常在工程的实际操作中,电力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来完成,施工由电建公司来完成,两者各行其是。因此,一般设计者极少能投身工程实际施工中,施工经验及知识甚少,缺乏对施工中暴露的设计的预见,对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亦知之甚少,所以极容易引起图纸设计与实际施工脱节,造成设计不断变更,阻碍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过程中的监理环节薄弱
目前,电力工程设计的监理环节尚薄弱,监理力度、质量、水平皆需进一步提高。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及监理水平,则有必要加强对其设计阶段监理,完善其设计监理工作的制度。
三、电力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对策
(一)实行设计招标
项目建设初期,电力工程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设计招标公告,吸引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前来投标。这样不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