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隧道Ⅴ级围岩开挖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及风镐或强力风镐进行,必需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用微振动爆破,非电引爆方法进行。
5.4隧道施工遵循“少扰动、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新奥法施工原则,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5.5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做好洞内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5.6洞内照明及排水设备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7建立防火、防暑管理制度,配备足够器材,置于明显地方,以备急需。
5.8设专人负责施工通风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达到洞内作业环境管理标准。
5.9洞内管线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敷设整齐,各种机电设备均设漏电保护装置。
5.10各种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5.11Ⅴ级围岩地段坚持隧道仰拱及铺底紧跟开挖面的施工原则,以保证排水系统及运输道路的良好状态。
5.12对于施工需要的放火,应配有专人看管,确保放火在控制范围内,且熄火后,应进行详细的检查,确定没有任何可生火的火点,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在防雷措施方面,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避雷针。
5.13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爆破工进行作业。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工作地点加工爆破器材。装药前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不得立即装药,发现流砂,流泥或大量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14装药时,严禁一切火种,应使用本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铁器或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装药。与装药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5.15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安全地点,其安全距离为200米以外。
5.16爆破后,必须进行通风排烟,必须在15分钟以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支护有无损坏及变形,拱顶及两侧岩面有无松动及活石,在检查和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其它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施工。
5.17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设专人持值班施工员签发的爆破器材领用通知单领取,并按施工处规定办理领料签认。领取爆破器材后,必须及时运送到爆破或加工地点,中途或人员集中处不得停留,不得搭乘任何机动车辆,人工搬运一人一次不得超过原包装一箱。雷管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