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新表格)
附录C.4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按下列附表进行记录:
1、《表C.4.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其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表C.4.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核查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表C.4.3.1 立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2 斜井、巷道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3 硐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4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表C.4.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