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生交通事故时,挂车司机应主动向车管班长和副总汇报,如隐瞒不报,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4、发生行车交通事故挂车司机负全部、主要、一半责任、次要责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给当事人车辆损失及事故处理费总额依此为:10%、8%、6%、4%。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赔偿足够的车辆损失修复金额,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专职司机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
八、行车补贴标准
为了使车辆管理工作适应公司体制等工作的需要,起到按劳取酬的目的,真正体现每个人的劳动价值,激发每位专职司机的工作积极性。总经办成立车辆管理部门,并实行行车补贴标准:
1、执行出车任务每行驶一公里补贴0.25元;
2、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晚21:00以后补助20元,周六、日加班补助30元,节日(国家法定休息)出车补助每天60元。
3、小车班长享受岗位津贴每月500元。
九、关于行车记录和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
1挂车司机车辆相关记录、手续的保存。专职司机有关车辆的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车辆使用情况、汽油发放等系列表格和相关记录由车管队长管理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有关车辆的原始档案原件由总经专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十、关于燃油发放
专职司机按核定的车辆耗油量领取汽油票,并在汽油票签领簿上写明签领日期、数量和车辆的公里表数。当月油量与核定的油量出现较大的逆差时,专职司机有义务作出解释。
十一、关于相关费用的报销
1、停车费、过桥费的报销:专职司机按行车记录核定停车、过桥费,经车班长签字后方可计入三费报销。
2、日常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有关证件办理、年度保险、年检、完税等车务手续费用由车班长统一组织审核,向总裁办主任沟通和请示,报请执行总裁签批。
3、车班长的相关报销费用由副总审核、总经理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