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

2021-01-20 18:30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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