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机械制造企业的保险方案
认可)交至本司,保险方案包含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保险条款、保险内容、费率、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必须具备的资料;
保险公司服务要求:本专项业务保险分公司必须获得总公司授权为渠道业务唯一受理点,从保单出具、保单服务、保单出险派遣查勘以及理赔审核必须全部由该渠道部统一完成,本司所有工作仅对该渠道部完成;理赔要求如下:
三者事故:如发生三者人伤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的预付交强险医疗费用,同时如果三者伤者医疗费在4万以上,保险公司需在其责任范围内预付至少60%的医疗费用,责任不明确的,在其明确的责任范围内预付至少60%的医疗费用,或者本司或贵司可以担保由保险公司预付至少60%的医疗费用;
三者物损或标的损失: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定出损失金额及合理的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下的事故需在6个工作日内定出损失金额及合理的赔偿金额,否则按照客户维修实际价格赔偿;
理赔时效规定: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必须在30分钟时间到达现场(市区内),市区外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偏远地区(指山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现场痕迹是否消失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或者降低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上门定损(指物损或标的损失),凡涉及到零配件更换或维修的以保险公司、贵司、我司的三方约定决定是否维修或更换,但前提是必须保证维修或更换后质量及使用性能必须达到出险前,定损完毕后需在规定的时间报出损失赔偿金额与本司及客户,三者人伤损失在客户提供完所要求的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定出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