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学院教育系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3)

2021-01-20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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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

1.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要公正、公平,既要避免所有学生平时成绩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又要避免把平时成绩当作“调整”学生考核成绩的手段。

2.要有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方式和依据材料,如果最终的成绩中包含平时成绩,要上交教学手册等相关依据,教学手册中应有明确记录说明。

3.对于平时成绩通过小测验或口试等方式评定的,要有相关的材料,小测验要有测验内容和记录,口试要有口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记录。

4.平时成绩必须在正式考试前确定。 附件4

关于阅卷的有关要求

1.阅卷工作由系上统一组织,教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阅卷。

2.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

3.教师不得请其他人代替阅卷。 4.一律采用红色笔批阅试卷。

5.同一试卷中评分方法应一致,一律用打“√”的方式阅卷,不得使用“×”。 6.给分、扣分点要明确,必要时给予批注且字迹清晰。一般在题首给出本题的得分。同时用横线标明错误点,在错误点的右侧给出扣分。

7.问答题要根据答案要点,计算题根据答题步骤,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批阅。 8.阅卷教师必须在装订后的试卷上签名。

9.对于集中流水作业阅卷,批阅相同内容的教师要共同讨论评分尺度,确保评分尺度统一。

10.对于小论文形式的试卷,必须有针对性评语,给出评分依据。 11.试卷批阅完毕后要及时送给指定的复核人对试卷进行复核。 附件5

关于试卷复核的有关要求

1.试卷复核人为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指定的有关教师。 2.试卷复核人要认真地对试卷的批阅情况进行复核。

3.复核人要对每道题的批阅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得分、扣分情况进行复核,对每道题的得分和试卷首的得分进行校对,对每份试卷的总分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4.对于发现问题的试卷,经确认后,让阅卷人进行修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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