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气中飘尘含量的测定
第2章 光散射法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公共场所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快速测定,也适用于其他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快速测定。
2.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无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该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095-1997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JJG846-1993 光散射式粉尘测试仪检定规程
LD98-1996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2.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3.1、可吸入颗粒物(PM10)
指能进入呼吸道的质量中直径为10um的颗粒物(D50=10um)
2.3.2 、质量浓度
在单位体积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质量(mg/m ³)
2.3.4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
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质量浓度与仪器测定的相对质量浓度的比值。
2.3.5 、方法总不确定度 ROU
在0.5-2倍卫生标准规定浓度范围内,光散射法与滤纸采样称重法相比较,总不确定度小于或者等于百分之二十五。
数学表达式为(1)
ROU= [|b|+2 |MRSD | ] ≦2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