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手册。
第一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
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
1、 合法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制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合法。
2、 形式规范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3、 表述准确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4、 强制性和制约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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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分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 按照文书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
1、 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2、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报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
3、 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作出批准、审批、审查、许可等各类行政许可行为而制造的法律文书。如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予以受理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等。
(二) 按照制作用途分类,可分为证据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工作类文书。
1、 证据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材料时使用的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询问笔录等。
2、 执行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如各类通知书、决定书、许可证等。
3、 工作类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调查研究处理案件工作中内部操作使用的法律文书。如案件受理审核记录、合议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
(三) 按照制作方式来分类,可分为笔录类文书、填写类文书、叙述类文书。
1、 笔录类文书,一般文首为填写内容,正文为文字记录式内容,用于事件调查过程或陈述申辩过程。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