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在同一处系指一个补修金具的允许补修长度。 〈1〉 〈2〉 、在同一处的面积系指在一个修补金具的允许修补长度内诸损伤线股的最大损伤面 积之和。 〈3〉 、缠绕处理一般选用导线外层股段。 〈4〉 、单股损伤深度超过直径的 1/2 时,按断股论; 〈5〉 、导线损伤部位应位于缠绕末或补修金具两端各 30mm 以内。 (3) 、导线损伤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锯断接头: a、复合材料导线的钢芯断股; b、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超过导线损伤处理办法采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c、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未超过导线损伤处理办法以修补管补修的规定, 但其损伤长度已经超出一个补修金具所能补修的长度; d、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避雷线损伤处
理方法 2、导线、避雷线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线材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2)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线只允许有一个连接管及二个修补管,各管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15m; (3) 、连接管压接后,弯曲度不得大于管长的 2%,压接或校直后,连接管严禁有裂纹或明 显的槌痕。 3、避雷器的引下线、接地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4、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5、测定线路绝缘电阻必须符合送电规范。 7、核定线路相位; 线路两端相位一致; 8、线路的跳线、过引线和引下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材质不同的导线应有过渡线夹,材质相同的导线,可用线径不 小于 2mm 的同材质单股线进行绑扎或用并沟线夹连接,线夹不得少于两个; (2) 、跳线应呈悬链状自然下垂,送电线路对杆塔及拉线的电气间隙符合 设计,并应采用并沟线夹连接; (3) 、配电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邻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拉线、构架线之间的净 空距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