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保留替代物,运行除皮功能,按《规程》5.2.5款进行除皮称量测试;然后卸下所有替代物,示值应为替代物质量值,符号为“-”;清零后作零点测试,零点误差应符合《规程》3.10款的要求。
5.2.2.10 对多分度值秤,称量测试秤量点的选择:
Min、每个称量范围内改变最大允许误差的秤量点、每个称量范围内接近该范围的最大秤量、秤的最大秤量,应在每个称量范围内选定一个测试点按《规程》5.2.7款的方法作鉴别力测试。检定前应参照《规程》3.3.3款多分度秤应用示例对被检秤进行分段分析,确定测试点。
5.2.2.11 以上称量测试方法和误差计算:执行《规程》5.2.4.2款。 6 后续计量管理
6.1 随后检定:执行《规程》6.1款。
6.2 使用中检验:执行《规程》6.2款。
7 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7.1 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合格的秤:应出具检定证书,盖检定合格印、贴合格证;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对可能改变计量性能的器件或部位加印封或铅印。检定不合格的秤出具不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