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包装、运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1) 在运送前,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包装。原产品包装符合运送要求的,可以使用原包装;否则要更换或附加新的包装。包装上要标有适当的运输和搬运记号。
2) 根据产品类型,选用适当的运输工具。如控制器类的电子装置可用小型车辆;运送至外地的成品,必须用封闭型车辆运输。
3) 在包装以外,还要使用泡沫塑料、海绵、雨布等材料进行适当的防护和遮盖,防止或减轻运送过程中震动、磕碰、划伤、污损。对运送至外地的成品,项目部要派专人押运。
6.到货验收时的质量保障措施 1) 货物按照计划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后,台方负责人和我司工程师共同接收货物并验收。
2) 按照供货清单,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3) 进行开箱验收。包括设备外观、配件、说明书、合格证等装箱内容。
4) 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标准要求或者损坏缺少,不予签收。我司负责更换或者补货,保证不影响施工进度。
7.现场存放中的货物质量保障措施 1) 工程用设备材料需要在现场存放的,项目部必须设立满足存贮条件的封闭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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