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远程《经济法实务》1~8章在线测试
3.1 [判断] [对]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判断] [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3 [判断] [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4 [判断] [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3.5 [判断] [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经济法实务》第05章在线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