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部门应做好文明生产消缺管理工作,及时将检查通报的文明生产缺陷消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安全监察部上报反馈单;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每项罚款50元。未报反馈单的每一次罚款30元。
4、各检修部门在工作结束后,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行人员没有到现场检查即结束工作票者,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5、生产现场所有设备表面有积灰、积水、油污等,没有做到设备见本色,根据公司文明生产区域的划分标准每项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6、所有卫生清扫区域,没有清扫干净,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门窗损坏根据具体损坏程度处罚责任部门100-200元。
7、对跑、冒、滴、漏(七漏:漏风、漏粉、漏油、漏灰、漏水、漏酸、漏碱)缺陷长期不能消除(指机组、系统或设备经过大小修、临修、经过专项治理、设备检修后以及三天内没有得到消除的)而造成的文明生产难以保证,每项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8、进行检修工作时,如需将设备放在瓷砖地面、大理石地面或进行焊接工作有可能对瓷砖地面、大理石地面造成损坏时,应在地面铺衬合适的材料,防止损坏地面。若没有铺衬,对地面没有造成损坏,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已对地面造成损坏,按每块200元进行处罚。
9、运行人员监盘不认真、在集控室内吃饭、饮茶者每发现一次所在部门罚款50元。
10、在厂区内乱贴广告、乱涂乱画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处罚30元所在部门或单位处罚50元。
11、自行车不按规定场所停放进入现场,乱停乱放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处罚50元,所在部门或单位处罚100元。
12、厂区内所有垃圾箱不及时清理,造成垃圾外漏,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13、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地面、墙面、门窗、楼道、楼梯、栏杆,要保持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无裸露垃圾、无垃圾卫生死角、无积尘积垢、无水迹、无蚊蝇虫孽滋生地、无脏乱差顽迹,不留卫生死角,每天打扫干净保持原有的本色,每发现一次一项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14、所管辖区域内的门窗看护不到位造成损坏、破裂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
15、生活区、公寓楼文明卫生考核按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具体考核细则施行。
八、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监察部。
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3、附件:各部门设备、卫生区域范围责任区域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