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发生因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或损失一万元以上事故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上级工作指标考核细则之规定,未突破安全工作控制指标,每项考核指标应得分值用“N”表示,经过考核保持N 值,除返还抵押金外,并给于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突破安全工作控制指标,但工作指标经考核低于N值的,每降低1分,扣减一定的抵押金。
四、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一定的奖金。
第九条安全工作责任人变动时,前任责任人的抵押金全额返还,新任责任人须重新缴纳抵押金或抵押金移项,倘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工作控制指标的,按前、新责任人的责任分别扣减低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