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社[1993]69号)文和《全省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粤民社[1993]320号)文规定。
二、配备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帐、钱、物分人管理。
三、经费开支主要用于:
1、协会开展调查研究,承担委托任务,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费;
2、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会议等的会议费;
3、办事机构日常办公、通讯、差旅、办公设备、租用办公用房等的社团办公费;
4、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费用。
四、严格协会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由协会秘书长负责开支审批和日常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报销手续时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开支的原因或理由,费用开支要有正式发票单据。
五、实行四项监督制度:
(1)财务帐目每月进行结算,会长每月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