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而问题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答案是无效。因为丙公司的转卖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行为,因为甲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么?《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结论:通过对最近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关于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我们能从中学会不少关于《合同法》的知识。这样结合案例来学法律,方便我们理解,也能使我们学地更快乐,对知识的掌握更加牢靠。学习《合同法》有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或多或少我们得了解一点。
参考文献: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司法部 司法课堂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答案》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