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则
(共6条)
一、目的与依据: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 国民经济发展;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 理和改造。 锅炉范围内管道: 对露天布置: 主给水阀、再热器入口阀以后 主蒸汽阀、再热器出口阀以前 对有锅炉房:锅炉房内承压管道 含电加热锅炉(电极型、浸入电阻式) 汽水两用锅炉应用时符合《蒸规》和《水规》 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 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