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策扶持A、资金支持对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 吨标准煤。
B、税收优惠 对EMC公司税收优惠:1、 对EMC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
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 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2、EMC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1-3年所得税全免,4-6年减半。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 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 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